Department of Education,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修業要點
Share share to FaceBook share to Plurk share to Twitter
Font size:Big | Medium(Default) | Small

一、畢業相關規定:

     (一)畢業學分:128學分

1.通識課程32學分 (107學年度改為28學分)。

2.專業課程96學分 (107學年度改為100學分)。

      (二)需符合本校英語文能力檢定之標準。

      (三)需參加18場通識教育活動,經主辦單位認證後登錄在「通識護照」中。

      (四)需於畢業前修畢二學期之服務教育課程(2學分)。

二、本系自106學年度起改為全師培學系,為確保師資培育品質,特訂定「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修習暨輔導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系108 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師資生。

三、未盡事項請參閱本校學則和相關辦法之規定。

 

 

【相關參考連結】

1.大學部學則--請參閱教務處/學籍成績組/法令規章

2.國立臺南大學大學部學生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教學業務組/法令規章

3.國立臺南大學英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請參閱國際事務處/語文中心/法規表格

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修習暨輔導作業要點--請參閱師培中心/中心法規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