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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相關規定: (一)畢業學分:128學分 1.通識課程32學分 (107學年度改為28學分)。 2.專業課程96學分 (107學年度改為100學分)。 (二)需符合本校英語文能力檢定之標準。 (三)需參加18場通識教育活動,經主辦單位認證後登錄在「通識護照」中。 (四)需於畢業前修畢二學期之服務教育課程(2學分)。 二、本系自106學年度起改為全師培學系,為確保師資培育品質,特訂定「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修習暨輔導作業要點」,適用對象為本系108 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師資生。 三、未盡事項請參閱本校學則和相關辦法之規定。
【相關參考連結】 1.大學部學則--請參閱教務處/學籍成績組/法令規章 2.國立臺南大學大學部學生選課辦法--請參閱教務處/教學業務組/法令規章 3.國立臺南大學英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請參閱國際事務處/語文中心/法規表格 4.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修習暨輔導作業要點--請參閱師培中心/中心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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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2024/3/4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