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12學年度以前入學(含)之學生:
一、本系學生須修習128學分以上始得畢業。
二、通識課程28學分:校核心必修10學分,領域選修至少3領域18學分。(參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架構說明)
四、自由選修20學分:學分採計方式說明如下。
(1)為強化學生專業能力,組內副修課程20學分外,得加選修4學分,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2)加修之「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得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3)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學分得採計為自由選修,惟不得重複計算學分,僅能擇一採計。 (113.12.13系課程會議修訂、113.11.06校課程會議修訂)
五、外系學生修讀本系學程,課程包含:
六、本系學生修習外系或外校(含國內外大學)之課程、師資培育中心或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其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者,不得採計為本系主修或副修學分。特殊原因需至校內外其他單位修課時,需經本系審核通過方能採計為本系主修或副修學分,以2門課6學分為限。(通識課程不得採計。)
※為鼓勵學生跨域修課、培育多元專長,本校近年來新增許多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加註專長等課程,已將前述課程標註於課程架構表中供同學們參考,歡迎同學們踴躍修習,為自己的專業加分!
貳、113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一、本系學生須修習129學分以上始得畢業。
二、通識課程28學分:(參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架構說明)
三、專業課程81學分:
四、自由選修20學分:
可採計本系、外系或外校之專業學分、師資培育中心(以下簡稱「師培中心」)教育專業課程和本校通識學分,以及經本系同意採計之微學分課程(依本校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之規定辦理學分採計)。
※備註:通識課程不得重複採計為通識領域選修和自由選修,僅能擇一採計。(113.12.13系課程會議修訂、113.11.06校課程會議修訂)
五、為鼓勵學生培育多元專長,修課方向如下:
六、雙主修:至少應修畢系核心課程之必修41學分,若外系生已修習其他單位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的課程,經本系審核通過得抵免或兼充為雙主修學分。
※雙主修本系之外系生得依所屬學系或本校師培中心規定,參與教育學程甄試以取得國小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七、外系、外校(含國內外大學)或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之課程,其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者,學生應優先修習本系之課程。特殊原因需至校內外其他單位修課時,需經本系審核通過方能採計為本系學分,以2門課為限。(通識課程不得採計。)
※本校鼓勵學生多元學習,為了減輕學習負擔,亦規劃許多微學分課程,歡迎同學多加利用!可採計為本系自由選修學分(上限為6學分)的微學分課程如附件,若有其他新增的微學分課程,同學修課前請先告知系辦,以便提送會議討論是否可採計為自由選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