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 -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Departmemt of Education, NUTN

*最新消息
*2026/06/22
115學年度乙案公費生甄選--錄取名單(正取生請於6/30前報到)
*分類:其他  *發佈人:呂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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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學年度乙案公費生甄選錄取名單

8名師資培育乙案公費生培育專長、分發資訊及正備取名單如下,請正取生於6/30前到教育系辦理報到

  • 報到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每日9~12時、14~17時皆可報到。
  • 請攜帶個人證件(學生證或其他有照片的證件)到教育系系辦(紅樓A209室),查驗後將歸還證件。
  • 請於報到表中勾選個人意願,如要放棄,請填寫「放棄錄取聲明書」,俾利後續遞補作業。
  • 後續將由師培中心另行通知公費生行政契約書簽約事宜。

一、臺南市虎山實驗小學

(一)118學年度分發至偏遠地區臺南市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科技領域專長,名額為1名。

(二)正取1名: 林○馨(S11212083)

(三)備取10名:

備取1張○瑜(S11312064)、備取2翁○蓁(S11212085)、備取3歐○○谷(S11212030)、

備取4林○慈(M11409007)、備取5黃○銨(S11312054)、備取6陳○安(S11312069)、

備取7李○軒(M11439001)、備取8蔡○忻(S11312011)、備取9廖○鳳(S11312046)、

備取10黃○閑(M11409001)。

 

二、南投縣

(一)118學年度分發至偏遠地區南投縣學校,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輔導專長,需修習科技領域相關課程10學分,名額為1名。

(二)正取1名:歐○○谷(S11212030)

(三)備取5名:

備取1邱○義(S11112066)、備取2張○瑜(S11312064)、備取3陳○安(S11312069)、

備取4黃○閑(M11409001)、備取5莊○萱(M11309013)。

 

三、臺南市永安國小

(一)118學年度分發至偏遠地區臺南市後壁區永安國小,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科技領域專長,次專長為雙語教學次專長,名額為1名。

(二)正取1名: 許○苡(S11312096)

(三)備取6名:

備取1張○瑜(S11312064)、備取2王○嘉(S11212071)、備取3張○庭(S11212056)、

備取4陳○妁(M11409021)、備取5歐○○谷(S11212030)、備取6陳○安(S11312069)。

 

四、臺南市松林國小

(一)118學年度分發至偏遠地區臺南市西港區松林國小,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次專長為雙語教學次專長,名額為1名。

(二)正取1名: 林○婷(S11212062)

(三)備取4名:

備取1林○瑩(S11312018)、備取2邱○蓁(S11112053)、備取3徐○軒(S11312052)、

備取4張○瑜(S11312064)。

 

五、臺南市歸南國小

(一)118學年度分發至臺南市歸仁區歸南國小,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科技領域專長,次專長為雙語教學次專長,名額為1名。

(二)正取1名: 黃○融(M11303006)

(三)備取1名:

備取1李○軒(M11439001)。

 

六、臺東縣

(一)118學年度分發至偏遠地區臺東縣學校,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名額為2名。

(二)正取2名: 邱○義(S11112066)、張○瑜(S11312064)

(三)備取2名:

備取1江○諺(S11312030)、備取2陳○君(S11327029)。

 

七、臺南市蓮潭國中小

(一)119學年度分發至臺南市善化區蓮潭國(中)小,教學主專長為國民小學教師,第二專長為加註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次專長為雙語教學次專長,名額為1名。

(二)正取1名: 張○瑜(S11312064)

(三)備取8名:

備取1林○馨(S11212083)、備取2許○紘(S11340017)、備取3林○瑩(S11312018)、

備取4徐○軒(S11312052)、備取5丁○琳(S11412063)、備取6蔡○恩(S11412056)、

備取7陳○君(S11327029)、備取8許○萱(S11412017)。

 

貳、公費生簽約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一、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將另行通知錄取學生辦理簽約事宜。

二、注意事項: (摘述自甄選簡章內容)

(一)自115學年度起開始受領公費,至少應領滿2年(4學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重複支領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7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公費受領期間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至少二十四學分;抵免或重複修習課程,不得予以計入」。

(三)經甄選成為公費生者,其權利與義務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

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甄選簡章、行政契約書及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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