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教育學系 -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Departmemt of Education, NUTN

*最新消息
*2025/05/13
114學年度乙案公費生甄選--澎湖縣錄取名單
*分類:招生訊息  *發佈人:呂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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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澎湖縣乙案公費生甄選錄取名單

壹、公費生培育資訊及正取名單

一、培育專長及相關規定

二、正取生(1名),無備取:

洪○凌(S11212073)。

貳、公費生簽約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一、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將另行通知錄取學生辦理簽約事宜。

二、注意事項:(摘述自甄選簡章內容)

(一)自114學年度起開始受領公費,至少應領滿2年(4學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重複支領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7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公費受領期間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至少二十四學分;抵免或重複修習課程,不得予以計入」

(二)經甄選成為公費生者,其權利與義務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應於修業期間返回澎湖縣參與服務學習及教學實習(依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400A號函辦理)。

(三)經甄選成為公費生者,需於畢業前修畢下列專長課程並完成相關規定:
1、修畢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2、修畢加註科技領域專長課程。 
3、通過「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CEFR)」A2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
4、通過國民小學(國、數、社、自) 4領域學科知能評量,國語科、數學科、社會科和自然科皆達「精熟」級,及數位教學能力檢測至少達「基礎」級

(四)需於分發前(118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下條件:
1、取得目前就讀學位之畢業證書。
2、取得教師證書及加註科技領域專長證明:需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及完成半年教育實習。

(五)需接受澎湖縣政府118學年度之教職分發至澎湖縣二、三級離島地區學校。至分發學校服務時間不得少於6年(依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400A號函辦理)。

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甄選簡章、行政契約書及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