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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學年度臺南市將軍區苓和國小乙案公費生甄選錄取名單 壹、公費生培育資訊及正取、備取名單 一、培育專長及相關規定 二、正取生(1名): 正取1 林○融(M11209016)。 三、備取生(8名): 備取1 尹○婷(S11112014) 備取2 林○婷(S11212062) 備取3 蔡○柔(S11212054) 備取4 邱○蓁(S11112053) 備取5 徐○玲(M11209003) 備取6 邱○真(S11212015) 備取7 江○薇(M11203011) 備取8 林○馨(S11212083) 貳、公費生簽約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 一、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將另行通知錄取學生辦理簽約事宜。 二、注意事項:(摘述自甄選簡章內容) (一)自114學年度起開始受領公費,至少應領滿2年(4學期)。(受領公費期間不得重複支領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 ※依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7條第2項第5款規定:「公費受領期間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專門課程至少二十四學分;抵免或重複修習課程,不得予以計入」。 (二)經甄選成為公費生者,其權利與義務依據教育部「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並應於修業期間返回臺南市將軍區苓和國小參與服務學習及教學實習(依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19J號函辦理)。 (三)經甄選成為公費生者,需於畢業前修畢下列專長課程並完成相關規定: (四)需於分發前(117年7月31日前)完成以下條件: (五) 需接受臺南市政府117學年度之教職分發至臺南市將軍區苓和國小。至分發學校服務時間不得少於6年(依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32603019J號函辦理)。 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甄選簡章、行政契約書及相關法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