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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學位口試之口委聘書製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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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博、碩士班學生需通過2次學位口試方具畢業資格,

第1次口試為計畫口試(Proposal)

第2次口試為論文口試(Final)

 

口委聘書之製發,採2次口試併用同一張聘書為原則,

內容載明「茲敦聘OOO先生為本系學生OOO之計畫暨論文口試委員...」

採合併製作

 

故此,計畫口試(Proposal)者,

口試當天至系辦借用鑰匙時,需一併領取校外口試委員聘書(碩士1張、博士2張);校內口試委員改以本校證書系統登錄。

 

論文口試(Final)者,於口試當天不需領取委員聘書、僅借用鑰匙即可。

※若因故需更換口試委員,最慢需須於口試前二週檢具更換口試委員表單向系辦公室申請,經系主任同意,並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以上說明,敬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