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考試資訊公告專區,本系得視需求不定期更新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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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務必事先詳閱適用於自己入學年度及班別之新生手冊修業要點相關「學位考試」規定。 |
- 本系博碩士學位考試分兩階段舉行,第一階段為「計畫考試」,第二階段為「論文考試」,以口試行之。
- 口試以公開為原則,兩階段口試必須在不同學期前後辦理,第一階段考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第二階段考試。
- 研究生學位口試不及格,合於重考規定,且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重考成績概以七十分計,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應予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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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表單下載 |
1、申請時限 |
每學期開學後可提出,最遲應於口試日之「前一個月15號」前申請。 |
2、審核流程 |
申請學生送件 > 系主任審核 > 院長審核 > 校長審核 ,未通過者個別通知更正。
註1:當學期申請口試核准後,因故未舉辦口試者,需於新學期重新申請方得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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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繫口試委員 |
上述通過者可視需求先與指導教授討論,主動聯繫上述公告內之備詢口試委員,依序徵詢以確定出席之口試委員、口試日期及開始時間。 |
4、預約借用口試場地 |
最晚於口試二週前,需至系辦預約「教室借用登記簿」,並依類別完成以下流程:
(口試時間請安排於所辦公室上班時段,若需於假日舉行,請於前一天上班期間事先借用鑰匙,並於當日口試結束後,將鑰匙放入自備信封交至警衛室,並註明「教育系辦 收」。)
(1) |
計畫(PROPOSAL)口試:確定出席之口委姓名、口試時間及地點 > 以系辦電腦現場完成:線上登錄口試公告。 |
(2) |
論文(FINAL)口試:確定出席之口委姓名(應與計畫口試一致)、口試時間及地點 > 以系辦電腦現場完成:線上登錄口試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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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舉辦口試 |
※ 口試前將論文計畫及邀請函分送各口試委員。口試前一天再與口委聯繫並安排校外口委之接送。
※ 口試時間約100分鐘。
※ 會場請提早整理並準備口委茶水,若遇用餐時段請備餐,口試後請清理會場及關好電源、門窗。
※ 口試當日事先至系辦填寫「教育借用登記簿」並領取鑰匙,並依類別完成以下流程:
(1) |
計畫(PROPOSAL)口試:領取「口委聘書」,需準備之表單:口試紀錄1份、評鑑表(每位口委1張)、旁聽簽到表1份、領據(只需給校外口委,含口試費及交通費;校內口委不支費用)。 |
(2) |
論文(FINAL)口試:評分表1張、審定書1張、口試紀錄1份、評鑑表(每位口委1張)、旁聽簽到表1份、領據(每位口委1張,含口試費及交通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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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口試通過後續 |
口試完畢一週內,依以下類別彙整後繳交資料至系辦:
(1) 計畫(PROPOSAL)口試:口試紀錄1份、評鑑表(每位口委1張)、旁聽簽到表1份、校外口委領據及口試錄音電子檔光碟。
(2) 論文(FINAL)口試:評分表1張、口試紀錄1份、評鑑表(每位口委1張)、旁聽簽到表1份、校外口委領據及口試錄音電子檔光碟。
(審定書視指導教授之意見處理,需事先送至系辦給主任親自簽名) |
7、重要提醒!!! |
上述論文(FINAL)口試結束後,繳交上列第6點資料時,請一律務必自行準備:
「論文口試評分表影本」及「修業要點影本」各1份,並請系辦加蓋系戳章,以憑辦畢業離校手續,逾期未辦恕無法提供評分表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