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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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112學年度以前入學(含)之學生:

一、本系學生須修習128學分以上始得畢業。

二、通識課程28學分:校核心必修10學分,領域選修至少3領域18學分。(參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架構說明)

三、專業課程80學分:
  1.  院核心必修:共2門4學分,包含心理學、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2. 主修56學分:必修43學分、選修13學分(含分組試探課程)。
  3. 副修20學分:本系設有「課程與教學」、「教學科技」、「教育經營與管理」、「測驗統計」四類副修學程,學生依興趣任選一學程修習。

四、自由選修20學分:學分採計方式說明如下。

(1)為強化學生專業能力,組內副修課程20學分外,得加選修4學分,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2)加修之「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得採計為自由選修學分。

(3)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學分不採計。

五、外系學生修讀本系學程,課程包含:

  1. 主修學程:本系主修學程修習56學分,含必修43學分、選修13學分。
  2. 副修學程:任選一學程修習20學分。 若已經修習過學程之必修課程,導致必修學分數不足, 則須從學程選修課程中補足必修學分數。

六、本系學生修習外系或外校(含國內外大學)之課程、師資培育中心或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其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者,不得採計為本系主修或副修學分。特殊原因需至校內外其他單位修課時,需經本系審核通過方能採計為本系主修或副修學分,以2門課6學分為限。(通識課程不得採計。)

※為鼓勵學生跨域修課、培育多元專長,本校近年來新增許多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加註專長等課程,已將前述課程標註於課程架構表中供同學們參考,歡迎同學們踴躍修習,為自己的專業加分!

 

貳、113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一、本系學生須修習129學分以上始得畢業。

二、通識課程28學分:(參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架構說明)

  • 校核心必修10學分
  • 選修共18學分:可分為
    1. 領域選修--至少3領域12學分
    2. 多元課程--至多6學分

三、專業課程81學分:

  1. 院核心必修:共2門4學分,包含心理學、運算思維與程式設計。
  2. 系核心課程:共77學分,包含必修41學分,選修36學分。

四、自由選修20學分:

可採計本系、外系或外校之專業學分、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專業課程,以及經本系同意採計之微學分課程(依本校推動微學分課程要點之規定辦理學分採計)。

※備註:通識課程不得採計為自由選修。

五、為鼓勵學生培育多元專長,修課方向如下:

  1. 師資生:除應修畢「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以下簡稱「國小師培課程」)」外,並應於畢業前修畢任一本校之加註專長課程、雙語教學次專長課程、跨領域學分學程或微學程(通識課程不得採計為國小師培課程學分)。
  2. 一般生:除應修畢系核心課程之必修41學分外,畢業前至少應修畢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任2種。

六、雙主修:至少應修畢系核心課程之必修41學分,若外系生已修習其他單位之名稱及學分數相同的課程,經本系審核通過得抵免或兼充為雙主修學分。

※雙主修本系之外系生得依所屬學系或本校師培中心規定,參與教育學程甄試以取得國小師資類科師資生資格。

七、外系、外校(含國內外大學)或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之課程,其課程名稱與本系相同者,學生應優先修習本系之課程。特殊原因需至校內外其他單位修課時,需經本系審核通過方能採計為本系學分,以2門課為限。(通識課程不得採計。)

※為鼓勵學生跨域修課、培育多元專長,本校近年來新增許多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加註專長等課程,已將前述課程標註於課程架構表中供同學們參考,歡迎同學們踴躍修習,為自己的專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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